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貌似一民间组织:中国作协比中国足协还“邪”
2007-12-25 1:52:41 阅读: 次  来源:南通在线 (www.0513.org)  进入论坛

    原以为中国足协够“邪”:貌似一个民间组织,却又是政府职能部门;名义上是足球协会,实际上又是管理中心;这边叫会长,那边又叫主任;一面对企业会员颐指气使,一面又对行政上司为命是从。很变态且分裂的样子。
  
  一直以来,中国足球成绩与信誉同降,黑哨共假球一色。比如各级国家队的溃败;比如渝沈对决、保卫成都、玩死重庆、PK长春等等。对黑哨他们也是睁眼闭眼,纵容甚至保护。一是以“证据说”搪塞,二是以“死猪法”抵挡。任你哭破苍天,我自岿然不动。这是这个“民间组织”最令人不齿之处。
  
  但中国足协有一点明确,就是一旦被确认了的假球黑哨则绝不手软。比如对绵阳,对龚建平——不论人们是否认为它只打苍蝇,不打老虎。仅此一点,我以为中国足协便胜过了中国作协。中国最荒唐的“民间组织”称号可以由此旁落了。
  
  中国作协盛请有剽窃前科的郭敬明入协,也就相当于中国足协盛请龚建平重新执哨中超。当然,客观上是不可能了——我们也为他的命运感到遗憾——,但即便是主观上,中国足协也不会出此下策。一是因为足球裁判并不稀有;二是它也不会在自己已然很糗的名声上再加上一抹什么。
  
  但中国作协不是这样。它认为郭敬明是稀有的,是弥足珍贵的,是缺之不可的。他的剽窃远比那些不剽窃的“作家”更有价值,更具有“招牌”的意义。
  
  也确实,纵使剽窃的作品也比无可剽窃,没有作品要好。中国作协就是要以一个新锐小偷来取代那些“老不中用”。我想大概梁左也是作协会员,他大概许多年前就料到了作协的这么一手。
  
  或许有人会反感我拿龚郭相比。龚建平是受贿,郭敬明只是剽窃;龚建平是犯罪,郭敬明只是过失;龚建平判了十年并暗死狱中,郭敬明只是赔钱了事并依旧风光。但我想这样的比较并不过分。以文学的“法律”,剽窃别人的文字就是犯罪,而且是重罪。在这点上,中国作协不应改变公认的价值标准。今天它敢请一个小偷入会,明天就会请一个强盗进来。它的架子或许还不会倒,但瓤子会先烂掉。
  
  我之前说过,郭敬明这样的人一定是聪明的,否则不会来回得奖。一个人聪明是好事情,但不能“聪明”到把所有人都当傻子的程度。郭敬明的剽窃就是在把所有人当成傻子,因为他至少要使自己相信这样几个事实:一是原作者看不到他的“作品”;二是所有读者看不到原作者的作品;三是现代的传媒手段全都失效;四是大家全都失聪失明失了脑白质;五是时间倒过来走,郭敬明反而是“创作”在先了……。郭敬明和作协不会想不到这些。我疑心他们都是想捷径,想“破格”想疯了,于是也就顾不上许多。
  
  中国作协的性质其实也和足协相当,也是貌似民间组织,也养着一大批这官那官,拿着纳税人的钱却不干写字的正事。但作协还不能和足协相比,足协的工作头绪太多,有各级联赛,有各级国家队,有奥运战略,有世界杯出线等等。而作协则比较简单,一是听话,二是写字,没有其他。在听话方面它自然没有问题;但在写字方面一直鲜有力作——除了新晋主席写的错字。
  
  铁凝的字引起了轩然大波,许多人抓住不依不饶,又是让她“出来说话”,又是讨论应不应该。我以为尽是扯淡,浪费资源。写错了又怎么样?改过来不就行了?谁也不能保证一个作家,或者主席就一定字字正确。本来屁大的事,却硬是被一批马屁者给解释坏了。还真有人给揽了过去,说那不是铁主席的错云云。中国作协的线上要混着这样一些人,那可真和中国足协有一拼了——中国足协也有说谢主席诗歌朗诵得真好的人。
  
  我倒以为中国作协现在的问题不是铁凝写错了什么字,而是郭敬明抄对了多少字。对于作家,无意的笔误与有意的剽窃实在是有云泥之别。在这个问题上,若放任郭敬明这样趾高气扬,毫无反省地进来,那么中国作协实在是在“作邪”了。
  
  其实人有时真是很无耻也很无奈。但即便再无耻无奈也该有一个原则,就是尊重自己的职业,不能拿自己的职业开涮自己,因为你是要依靠它的。除非你还有别的什么依靠,比如做老板,做演员等等。但那也一样,仿佛做老板不能逃税,做演员不能卖身一个道理,都是出于对自己与职业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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