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出台细则,明确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及支付标准和大病门诊专项检查项目、用药范围等,确保市区参保城镇居民自2007年7月1日起能正常就医治疗。 通知明确,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及支付标准与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一致。大病门诊规定的重症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分别按《关于调整市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专项检查项目、用药范围的通知》中重症尿毒症透析、非住院的恶性肿瘤(放—化疗)及肾移植抗排异治疗的规定执行。 通知还明确了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门诊规定的白血病、血友病专项检查项目及用药范围,增补了少年儿童用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此外,今后市区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品种剂型的增补,将由经办机构汇总统一调整,以保证参保少年儿童的临床用药需求。 市区城镇居民医保政策今年4月出台,目前正在进行登记缴费,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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