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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 2007-6-15 4:53:02 阅读: 次 来源:南通在线 (www.0513.org) 进入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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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发出通知,确定2007年度我市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我市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982元。 对按上述缴费基数标准缴费确有困难的地区,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月缴费基数可适当下浮,但不得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1387元)。具体标准由各县(市)研究确定。市区按缴费基数标准缴费确有困难的,可适当下浮,但不得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5%(14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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