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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部署学习贯彻中纪委《若干规定》
2007-6-15 4:52:59 阅读: 次  来源:南通在线 (www.0513.org)  进入论坛
     昨天下午,市纪委在行政中心召开会议,学习、宣传、贯彻《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并决定在本月底前开展清理纠正《规定》所禁止行为的工作。
   
  《规定》提出了“八个严禁”,即严禁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交易形式收受财物”“收受干股”“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收益’”“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授意请托人以本规定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在职时为请托人谋利,离职后收受财物”。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王正宇提出,《规定》的贯彻实施,为纪检机关有效查处新形势下权钱交易案件提供了法规依据和有力武器;为促进各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提供了明确的行为规范和纪律界限;既是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更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他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学习中心组要把《规定》作为重要学习内容,近期集中安排一次专题学习;报纸、杂志、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要集中进行宣传活动,形成一定的舆论声势;各级纪检干部要先学一步,为正确适用《规定》奠定坚实基础。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必须在6月30日前重点开展清理纠正工作。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凡有《规定》所列禁止行为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6月30日前向党组织说清情况并立即纠正。各级党组织要有针对性地打招呼,教育提醒和督促帮助存在问题的同志,珍惜和把握机会,打消侥幸心理,在《规定》要求的时限内主动向组织说清情况,争取改过自新。对在规定的期限内主动说清并纠正问题的,及时做好受理、核查、结案等工作。在综合考虑违纪性质、情节轻重、认错态度等因素的基础上,依纪从宽处理,及时作出结论,以达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目的。